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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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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办特〔2005〕392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5〕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拟于2005年10月中旬开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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