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度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我委《关于建立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国认法[2004]19号)要求,结合认证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应在200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所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监管人员2005年度的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安排 各省级质检部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适时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工作由省级质检部门专门组织,统一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要求 培训对象为各级质检部门认证监管工作人员和部分专职执法人员。原则上参加培训人员应当接受自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认证监管业务的系统培训。各局可根据本局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培训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或者变更培训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