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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扩大生活必需品等市场监测范围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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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扩大生活必需品等市场监测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成立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市场监测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市场监测体系初步建立,但是监测系统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贯彻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发[2005]19号),建立健全市场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直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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