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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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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计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计发[200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委、办)、农垦总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加强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项目投资方向及申报的有关要求,现将《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会同本级财政以厅(局、委、办)计字文联合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1份及相关行业司局5份,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将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继续增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草种繁育基地、园艺产品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7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加速推进我国种子产业建设步伐,提高优势种子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类专项,以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为重点,同时兼顾棉花和杂粮作物良种繁育,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的良种供应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拟在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选建。
  每省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政企分开、具有良种育繁销一体化经营机制的种子企业,种业五十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资产结构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A级以上)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3)具有专门的科研育种机构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并经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通过。
  (4)近三年生产经营中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能带动周边区域种业发展和种子市场规范管理,未发生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
  (5)拥有50-100亩的试验用地和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6)2001-2005年期间未承担过本专项的建设任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1)土建工程:种子加工厂房、种子储藏库、低温低湿库、晒场、育种实验室、种子检验室、网室、暂存仓、种子晾晒棚、温室(棚)等。
  (2)田间工程:育种试验地、引种试验地、展示田及育苗中心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渠系、防护林网、田间道路建设等。
  (3)辅助设施:围墙、输变电线路、电增容、地中衡等。
  (4)仪器设备:种子加工生产线(加工能力不低于5吨/小时)、质检设备、烘干设备、脱粒设备、精选分级设备、包衣设备、计量包装设备、农机具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05年度该专项任务投资计划表。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使用)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直属垦区为10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原则要求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
  ① 省级(含)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及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② 项目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
  ③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改制改造的证明、文件材料;
  ④ 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A级以上),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⑤ 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在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带动本地区种业发展、规范种子市场管理、以及是否出现假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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