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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表彰西江南江口至肇庆段和杭申线浙境段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5]39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关于表彰西江南江口至肇庆段和杭申线浙境段文明样板航道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交水发[2005]391号


广东、浙江省交通厅:
  根据部《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航道”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0]366号),广东省交通厅从2001年底开始在西江南江口至肇庆段103公里航道、浙江省交通厅从2003年4月开始在杭申线浙境段塘栖至红旗塘106公里航道上积极开展了创建“文明样板航道”活动。这两段航道已分别于2004年11月、2005年5月通过了我部组织的评审和验收,被命名为“文明样板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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