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跆拳道: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曾于久(武汉体院) 副主任:康闽利(河南) 委 员:刘 弢(女,安徽)、洪光荣(福建)、 孙建群(上海)、石有宾(广东)、 张富伟(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郑 宇(国家体育总局)、 黄伟沛(澳门) 裁判长:刘宏伟(沈阳体院) 副裁判长:李忠明(北京) 编排记录长:巢卫东(江西) 裁判员: 北 京:张银余 天 津:符新勇 河 北:严 艳(女)、冯巨涛(女) 山 西:陈丽莹(女) 内蒙古:郭 敏(女) 辽 宁:李 艳(女)、徐守杰 吉 林:全哲河 黑龙江:刘勇强 江 苏:安 峰、周 涛 浙 江:庞海远(女)、董 波 安 徽:吴欣赏 福 建:陶 健 江 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