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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跆拳道: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曾于久(武汉体院)
  副主任:康闽利(河南)
  委 员:刘 弢(女,安徽)、洪光荣(福建)、
  孙建群(上海)、石有宾(广东)、
  张富伟(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郑 宇(国家体育总局)、
  黄伟沛(澳门)
  裁判长:刘宏伟(沈阳体院)
  副裁判长:李忠明(北京)
  编排记录长:巢卫东(江西)
  裁判员:
  北 京:张银余
  天 津:符新勇
  河 北:严 艳(女)、冯巨涛(女)
  山 西:陈丽莹(女)
  内蒙古:郭 敏(女)
  辽 宁:李 艳(女)、徐守杰
  吉 林:全哲河
  黑龙江:刘勇强
  江 苏:安 峰、周 涛
  浙 江:庞海远(女)、董 波
  安 徽:吴欣赏
  福 建:陶 健
  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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