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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沈阳为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沈阳为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决定
中青发[200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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