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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等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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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经贸[2005]1606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等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5]160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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