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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4
【实施日期】 2005-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更好地指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于2005年第三季度对重点案件进行汇总、统计。为此,请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2005年查办的“扫黄打非”重点案件以表格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结案和目前正在查办的案件进行汇总。凡符合《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督办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均应逐案填写《2005年“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报送表》,统一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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