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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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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试行)

 

  一、背景

  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由志贺氏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该病不但发病率高,其中急性中毒型菌痢容易误诊,危及生命。病人和带菌者是菌痢的主要传染源,传播途径主要为粪-口传播,人群对菌痢普遍易感,病后免疫力持续时间较短,不同型别菌株之间无交叉免疫,短时间内也可能再次发生感染。

  全球每年志贺氏菌感染人次估计为1.65亿。发达国家发病率约为1.8-6.5/10万。我国目前菌痢的发病率仍显著高于发达国家,1994-2003年的监测数据显示菌痢的报告发病数从87.83万例降至49.05万例,全国发病率从75.2/10万降至39.4/10万,总体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菌痢的报告发病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高发病率地区主要是西藏、甘肃、北京、宁夏、贵州、天津、云南、新疆、青海。近十年每年死亡病例数在144例-521例之间。儿童和农民发病人数较多,0-10岁儿童占总发病数的40%以上,水和食物污染引起的暴发时有发生。

  不同地区病例报告的准确性不尽相同,细菌耐药日益严重。缺少较系统的病原监测工作,各地区流行的优势菌株的变化情况不清楚,对引起暴发的病原菌缺少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细菌性痢疾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1.及时掌握菌痢发病情况,了解发病的主要特征;

  2.收集菌痢暴发疫情资料,分析暴发流行的主要特征;

  3.开展病原学监测,了解志贺氏菌血清型别和耐药谱的变化,指导临床用药和菌苗株的选择;

  4.初步分析和评价菌痢临床诊断的准确性,为修订病例诊断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1、腹泻病例

  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者。

  2、疑似病例

  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并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病例为痢疾疑似病例。

  3、临床诊断病例

  (1)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2)急性中毒型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3)慢性菌痢

  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或有粘液脓性粪便或间歇发生粘液脓性粪便;

  4、确诊病例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的各型临床诊断病例。

  (二)暴发疫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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