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48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487号


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
  你公司《关于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报告》(林辐字(2005)01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7月28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