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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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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48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向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487号
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
你公司《关于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办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报告》(林辐字(2005)01号)收悉。我局于2005年7月28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保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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