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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三井住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三井住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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