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部科[2005]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信息产业部举办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来,该项活动对引导我国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与工作,信息产业部对《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原《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下称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