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5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的规定,我局即将开展2005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关于年检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应当于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2005年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审核工作,并如期将年检结果报我局。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可以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制定本辖区200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的实施方案和程序。 二、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核实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应当核实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作出年检合格或者年检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