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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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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明电[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税基监控,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使用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为配合“一机多票”的实施,需要重新加载防伪税控税务端金税卡和升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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