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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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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道部令第23号公布)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
(铁道部令第23号公布)
第一条
为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保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铁路管理机构,在现阶段指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发文公布。
第三条
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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