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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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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铁道部令第23号公布)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
(铁道部令第23号公布)

  第一条 为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保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铁路管理机构,在现阶段指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
  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发文公布。
  第三条 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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