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1994]2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2005年8月17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现就加经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