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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颁奖典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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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颁奖典礼的通知
 
 
  2005年8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颁奖典礼的通知》,《通知》说,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电影事业、电影产业的关心和支持,繁荣电影创作生产,推动电影产业化发展,纪念中国电影诞辰100周年,表彰电影制片单位、创作人员创作出的优秀电影作品,鼓励广大电影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兹定于8月28日在北京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颁奖典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1、获得华表奖优秀故事片、少儿童牛影片、对外合拍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电视电影和市场开拓奖提名影片的出品单位(以申报为准)的厂长(经理)和艺术家代表各一名。
  2、获得华表奖优秀译制片提名的译制单位厂长和艺术家代表各一名,获得华表奖优秀电影技术提名的出品单位和洗印加工(数字特技制作)单位的厂长(经理)各一名。
  3、获得华表奖各单项奖提名的个人。
  4、获得华表奖提名影片(范围同出席人员中第1条)的各联合摄制单位(由申报的出品单位负责通知)分别选派一名代表。
  5、除上述单位代表和个人外,其它各电影制片单位(集团、公司)的厂长(经理)、2004年至2005年6月独立出品过故事影片的影视制作单位负责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分、子公司)、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负责人一名。
  6、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影乐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剧本规划策划中心、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中国电影海外推广中心的负责人一名。
  7、全国性各电影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一名。
  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一届)评委会和优秀少儿童牛影片、优秀夏衍文学剧本专业组的全体评委。
  请于8月22日前将上述出席人员的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民族及返程机〈车〉票〈航班、车次〉)电告广电总局电影局(电话:010—86090423 ,86090424 〈兼传真〉;联系人:刘艳徽、王孝福)。
  二、报到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
  1、京外获得华表奖提名影片的出品单位代表、各单项奖提名的个人请于8月27日中午11:30前、其他京外人员于8月28日14:00前直接到中国职工之家报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总机电话:010—68576699)。
  2、京内获得华表奖提名影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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