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函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山西五鹿山等30个自然保护区已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部分保护区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评审后的公示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也收到了针对一些保护区提出的意见。现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转给你们,请认真核查、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一、山西五鹿山自然保护区 2004年2月面积扩大三分之一,扩大的必要性如何,提供相关范围调整的专家论证意见和文件;保护区开矿情况。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自然保护区 经费不足,但其所处林场上交利润近千万元,两者关系是如何协调的。 三、辽宁努鲁尔虎山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科学考察不深入、不细致,申报材料质量较差。经费投入不足。 四、黑龙江凤凰山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与林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不利于资源的管护和保护区管理;保护区是松茸产地,如何协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 五、黑龙江乌伊岭湿地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主管部门政企合一,经济状况较差,砍伐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区固定资产及运行经费较少,设备落后。 六、黑龙江红星湿地自然保护区 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区内资源开发活动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