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试点地区自愿参加; (二)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以及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量化分级管理不是创优、评先活动,不宜采取挂牌形式。量化分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