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法中小企业洽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于2005年9月12日至15日在广州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在中博会期间将专门设立“法国馆”进行中法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洽谈,届时法国中小企业将与中国中小企业或引资地政府进行对口洽谈。为切实组织好此次对口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展中洽谈。9月12日—14日,法国将组织电子通讯、制酒、机械、冶炼、服装、造纸、美容时尚、医药、食品、贸易流通、能源、化工、金融、农产品加工等十八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在法国馆参展参会。请各地、各单位每个行业组织至少10家企业进馆参加洽谈。 (二)分行业圆桌会议。9月13日上午将在琶洲展馆一、四号会议举行四个行业(能源和重工业,农业、食品和医药,服装、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电子信息)的中法中小企业圆桌会议,将按4∶1的比例组织中国中小企业参会与法国中小企业对口洽谈。 (三)9月13日中午将在琶洲展馆内举行中法中小企业自由洽谈的午餐会。届时法国政府部门官员、法国中小企业代表和部分中国中小企业代表参加午餐会,中法中小企业在午餐会上进行自由洽谈。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