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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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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策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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