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获得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