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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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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公告第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农业部公告第530号


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现予公布施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客观,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 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组织命题、建立和管理考核题库、制作考试试卷、编写考核大纲学习读本等工作。
  考核题库实行专人专机管理,严格保密,及时更新。
  第三条 农业部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定期审查的具体工作,以及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
  负责前二款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 专业知识考试

  第五条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主要测试申请种子检验员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应试者)从事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种子法律法规框架,种子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种子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种子质量监督,有关种子质量的法律责任。
  种子标签含义,标注基本原则,标注项目,标注内容规范要求,制作要求,违反标签标注规定的法律责任。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含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和工作纪律,实施程序(包括抽查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扦样、检验和结果报送),结果后处理,种子企业在监督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种子质量检验在质量纠纷和贸易出证等方面的应用,种子质量仲裁检验、委托检验的受理范围、检验要求和检验程序。
  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的适用范围,组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监督管理。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职责权限,检验机构资质考核,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法律责任。
  标准的分级和性质,标准体系,标准的表述与理解,种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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