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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46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5〕464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8月31日前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www.es.org.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100012
  王辉民 电话:(010)84915232
  传真:(010)84918954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目  录
前 言 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1.1主题内容 2
1.2适用范围 2
2 相关术语 2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3.1建设项目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3.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3
4.1建设项目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3
4.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程序 3
4.1.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3
4.1.3方案比选及重新评价 3
4.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3
4.2.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程序 3
4.2.2方案比选及重新评价 5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5
5.1评价工作等级 5
5.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6
5.3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6
5.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作等级 6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总体要求 6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 6
7.1总则 7
7.1.1执行总结 7
7.1.2编制依据 7
7.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7
7.1.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7
7.1.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7
7.1.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7
7.1.7资料引用 7
7.2建设项目概况 7
7.2.1基本情况 7
7.2.2项目组成 8
7.2.3主要工艺路线和工程布置 8
7.2.4与原有及在建工程关系 8
7.3工程分析 8
7.3.1工程分析的原则 8
7.3.2工程分析的内容 8
7.3.3工程分析的方法 9
7.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0
7.4.1环境影响识别 10
7.4.2、评价因子筛选 10
7.5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
7.5.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10
7.5.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10
7.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10
7.5.4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11
7.5.5社会环境现状调查 13
7.5.6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调查 14
7.5.7其它环境现状调查 15
7.6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15
7.6.1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原则 15
7.6.2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 15
7.6.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时段 15
7.6.4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范围 16
7.6.5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内容 16
7.6.6环境影响评价小结 17
7.6.7选址、选线和规模的环境可性分析 17
7.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7
7.7.1污染控制措施分析 17
7.7.2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17
7.7.3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17
7.8 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18
7.8.1清洁生产分析 18
7.8.2循环经济 18
7.9总图布置方案分析 18
7.10环境风险评价 18
7.10.1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范围 18
7.10.2环境风险评价内容 19
7.10.3物理环境风险 19
7.1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9
7.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
7.12.1环境影响的经济损失分析 20
7.12.2环境影响的经济效益分析 20
7.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20
7.14公众意见调查 20
7.14.1公众意见调查的对象 20
7.14.2公众意见调查的形式 21
7.14.3公众意见调查的实施 21
7.14.4调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 21
7.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
7.15.1建设内容 21
7.15.2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21
7.15.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
7.15.4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22
7.15.5结论与建议 23
7.16附件 23
8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 23
8.1总论 23
8.2开发区规划和开发现状 23
8.2.1开发区总体规划概述 23
8.2.2开发现状回顾 24
8.3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 24
8.3.1区域环境概况 24
8.3.2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基本内容 24
8.3.3区域社会经济 24
8.3.4环境保护目标与主要环境问题 24
8.4开发区规划方案分析 24
8.4.1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区域合理性分析 24
8.4.2开发区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分析 25
8.4.3开发区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5
8.4.4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生态适宜度分析 25
8.4.5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的合理性分析 25
8.4.6环境影响的减缓和控制措施 25
8.5开发区污染源分析 25
8.5.1污染源种类和数量分析 25
8.5.2污染源预测分析 25
8.5.3污染源分析的主要因子 26
8.5.4污染源估算方法 26
8.6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26
8.6.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 26
8.6.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 26
8.6.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 27
8.6.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及其影响分析主要内容 27
8.6.5噪声影响分析与评价主要内容 27
8.7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27
8.8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27
8.9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27
8.10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主要内容 28
8.11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8
8.12公众参与 29
8.13开发区规划的综合论证与环境保护措施 29
8.1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30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 30
9.1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30
9.1.1总则 30
9.1.2规划的概述与分析 30
9.1.3环境现状分析 30
9.1.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1
9.1.5规划方案与减缓措施 31
9.1.6监测与跟踪评价 31
9.1.7公众参与 31
9.1.8困难和不确定性 31
9.1.9执行总结 32
9.2环境影响篇章及说明的编写要求 32
9.2.1前言 32
9.2.2环境现状分析 32
9.2.3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2
9.2.4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32
9.2.5规划方案的综合评述 3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相关术语 33
A.1环境要素 33
A.2评价专题 33
A.3专项评价 33
A.4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33
A.5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33
A.6人文遗迹 33
A.7自然遗迹 33
A.8"珍贵"景观 33
A.9环境容量 3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内容 34
B.1总则 34
B.2建设项目概况与初步工程分析 34
B.3拟建地区的环境简况 34
B.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4
B.5环境保护对象 35
B.6评价等级 35
B.7评价范围 35
B.8评价标准 35
B.9评价时段 36
B.10专题设置及实施方案 36
B.11评价工作成果 37
B.12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3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 39
C.1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内容 39
C.2确定评价范围的原则 39
C.3环境影响识别 39
C.4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0
C.5开发区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40
C.6开发区评价专题的设置 40
C.7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评价成果 4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技术方法 42
D.1工程分析的方法 42
D.2环境影响识别的方法 42
D.3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43
D.4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 43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45
E.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45
E.2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5
E.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5
E.4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5
附加说明 4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1993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出本导则,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  月  日批准。
本导则自2006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规划(以下统称开发区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 相关术语
本导则涉及的相关术语列在附录A中。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1建设项目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2)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4.1建设项目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4.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程序
(1)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如附图1所示。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专项评价的范围和工作等级,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清洁生产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或选线的环境可行性;
第三阶段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对于分不同阶段规划建设的项目,应按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环境影响的识别、筛选,开展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
(2)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项评价应按专项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并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1.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建设项目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B和C。
4.1.3方案比选及重新评价
在进行建设项目或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如需进行多个选址或选线方案的优选,则应分别对各个选址或选线进行同等深度的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
如通过评价对建设项目或开发区区域原选址或选线方案给出否定结论时,应按4.1.1的程序对新的选址或选线方案进行重新评价。
4.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4.2.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程序
(1)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如附图2所示。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调查、分析规划涉及范围内的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指标、内容;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是预测和评价包括替代方案在内的不同规划方案对环境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影响,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第三阶段为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编制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可简化。
图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4.2.2方案比选及重新评价
在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时,供比较和选择的规划方案,包括推荐方案、备选方案,应分别进行同等深度的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
通过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如果认为已有的规划方案在环境方面部分或是整体不可行,则应当考虑修改规划目标或规划方案,并应按4.2.1的程序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5.1评价工作等级
专项评价原则上均划分工作等级,建设项目、开发区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划分工作等级。
一般可将各专项评价划分为一、二、三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环境影响可忽略的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不进行影响评价。
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参阅相应的专项评价技术导则。
5.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各专项评价的评价工作等级按下列因素进行划分:
(1)工程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和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排放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生态影响的时段、范围、性质和程度等。
(2)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条件和特点,环境质量和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特点与功能,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的现状,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现有环境特征发生变化的范围和程度。
(3)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包括环境和资源保护法规及其法定的保护对象,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保护区规划等。
5.3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
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等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幅度不超过一级,并应说明调整的具体理由。
5.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按各专项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
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总体要求
(1)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工作,环境现状调查应细致,主要环境问题应阐述清楚,论点应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应可行、有效,评价结论应明确。
(2)文字应简洁、准确,文本应规范,计量单位应标准化,数据应可靠,资料应翔实,并尽量采用能反映需求信息的图表和照片。
(3)资料表述应清楚,利于阅读和审查,相关数据、应用模式须编入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应注意时效性,并列出目录。
(4)开发区区域、跨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评价内容较多时,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专项评价根据需要可繁可简,必要时,其重点专项评价应另编专项评价分报告,特殊技术问题另编专题技术报告。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内容包括:
7.1总则
7.1.1执行总结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7.1.2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3)相关政策及规划;
(4)有关技术文件;
(5)有关工作文件。
7.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分列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给出各评价因子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与其他有关标准及具体限值。
7.1.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附图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类别或级别,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和功能,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
7.1.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附图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城镇、区域或流域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或保护区规划。
7.1.6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说明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明确重点评价内容。
7.1.7资料引用
列表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引用的资料清单。
7.2建设项目概况
采用图表及文字结合方式,概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主要工艺路线、工程布置及与原有、在建工程的关系。
7.2.1基本情况
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有关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产品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程总投资,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投资及比例等。
7.2.2项目组成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境工程,主要设备装置、工程数量;功能性配套工程,非功能性配套工程如受项目影响必须迁建、改建和新建工程;对于本工程投资未包括的、但是必须配套建设的项目内容,及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等。
7.2.3主要工艺路线和工程布置
包括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施工工艺方案,主要工程分布、工程施工布置及平面布置,主要生产、运行工艺路线,占地面积、土地利用情况,职工人数、生产制度和生活区布局等。
7.2.4与原有及在建工程关系
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说明原有及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工艺路线和工程布置,主要环境问题以及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原有、在建工程的依托关系。明确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7.3工程分析
7.3.1工程分析的原则
(1)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方针、产业技术政策、能源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再资源化政策、环保技术政策以及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节约用水、"以新带老"等原则。
(2)应用及提出的数据资料要真实、准确、可信。对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数据、图件等,应进行分析后引用。
(3)工程分析应突出重点、表征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影响的特征。根据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抓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
(4)对工程全部内容、全部影响时段、全部影响因素和全部作用因子进行分析。
7.3.2工程分析的内容
对建设项目全部项目组成和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所有时段的全部行为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特征、强度、方式等进行详细分析与说明,主(内容如下:
(1)宏观背景分析
建设项目在所在区域、流域或行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与总体规划和其他建设内容的关系。
(2)工程基本数据
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理化性质和毒理特征,能源消耗数量、来源及其储运方式,原燃料类别、构成与成分,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物料平衡,能量平衡,水平衡(总用水量、新鲜用水量、重复用水量、排水量等);工程占地类型及数量,土石方量、取弃土量。
(3)污染因素分析
绘制生产工艺污染流程图,分析各种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列表给出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产生浓度、削减量、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给出噪声、振动、热、光、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来源、特性及强度等;各种治理、回收、利用、减缓措施状况等;分析工程选线、选址与工程设计参数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明确各种生态影响作用因子,结合工程发生的具体环境,分析其影响范围、性质、特点和程度,尤其注意针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工程分析。应特别关注特殊工程点段分析,如长大隧道与桥梁、集中的取弃土场、淹没区等,并关注间接性影响、区域性影响、累积性影响以及战略性影响等特有影响因素的分析。
(5)水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
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循环使用"的原则做好水平衡,分析水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在保证达到国家用水与排水指标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节水的有效措施。
(6)资源、能源、产品、废物的储运
通过对建设项目资源、能源、产品、废物等的装卸、搬运、储藏、预处理等环节的分析,核定这些环节的污染来源、种类、性质、排放方式、强度、去向及达标情况等。
(7)交通运输
给出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运等),物流输入、输出平衡表。分析由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使当地及附近地区交通运输量增加所带来环境影响的类型、因子、性质及强度。
(8)土地的开发利用
通过了解拟建项目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分析其产生环境影响的因素。
(9)非正常工况分析
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的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和漏泄等情况时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进行分析,找出非正常排放的来源、污染物种类与强度,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的频率等。
(10)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
对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条件与去向等进行统计汇总。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给出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7.3.3工程分析的方法
主要有: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具体见附录D。
7.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7.4.1环境影响识别
在了解和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分解和列出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行为,以及可能受上述行为影响的环境要素及相关参数。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生产运行、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破坏、有利与不利、长期与短期、可逆与不可逆、直接与间接、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矩阵法。具体在附录D中。
7.4.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是进行定量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选择的评价因子应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和环境系统的基本状况。应筛选出没有环境标准的环境影响特征因子,并参考有关标准进行评价。
7.5周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5.1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1)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专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2)应充分搜集和利用现有的有效资料,当这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
(3)对环境中与评价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做出分析或评价;对一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调查,应根据评价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7.5.2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主要有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的方法,具体见附录D。
7.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即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自然环境包括地理地质、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水文、土壤、水土流失、生态等;社会环境包括人口、工业、农业、能源、土地利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区域污染源主要是评价区内的污染源;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等。
7.5.4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1)地理地质概况
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附地理位置图。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当地的地质状况,即:当地地层概况,地壳构造的基本形式(岩层、断层及断裂等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地貌表现,物理与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等。若建设项目规模较小且与地质条件无关时,地质现状可不叙述。
评价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如矿山以及其它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对与建设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地质构造,如断层、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要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一些特别有危害的地质现象如地震,也须加以说明,必要时应附图辅助说明。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做一定的现场调查。
(2)地形地貌
一般情况,只需根据现有资料,简要说明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即: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相对高差的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以及岩溶地貌、冰川地貌、风成地貌等地貌情况。崩塌、滑坡、泥石流、冻土等有危害的地貌现象及分布情况,若不直接或间接危胁到建设项目时,可概要说明其发展情况。若无可查资料,需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
当地形地(与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时,除应比较详细地叙述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附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地形图,特别应详细说明可能直接对建设项目有危害或将被项目建设诱发的地貌现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必要时还应进行一定的现场调查。
(3)气候与气象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现有资料选择下述部分或全部内容,概要说明大气环境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年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降水量极值,日照,主要的不利及灾害性天气特征(如梅雨、寒潮、雹和台风、飓风)等。
如需进行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除详细叙述上面全部或部分内容外,还应根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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