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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5〕4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0
【实施日期】 2005-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函
环办函〔2005〕46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表彰和奖励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2004年9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启动了第三届中华环境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中华环境奖的参选者。
  为适应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加大中华环境奖表彰的力度和影响,在组委会指导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的奖项和奖金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此次调整明确了中华环境奖单项奖类,增加了提名奖名额,提高了奖金额度,旨在更好地反映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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