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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我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并将陆续开通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上市开放式基金不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也可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
  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推出后,深交所将建立起完整的基金营销与交易平台,请各会员单位特别注意以下特点并做好相关的业务宣传与培训工作:
  一、投资者使用一个深圳证券帐户即可办理不同基金的各项相关业务, 形成了基金发行交易、申购赎回及登记结算一条龙服务体系。
  二、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参与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业务,基金上市后所有深交所会员单位均可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特别提请注意的是,近期发行的两只上市开放式基金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代码160706)、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代码163302)可以直接在我所场内办理认购,基金上市后如需变现既可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在场内赎回。会员单位将认购份额托管在场内有利于资金利用与交易效率的提高,也增加了会员证券托管份额。
  三、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业务:一是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撮合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与股票买卖操作程序一致;二是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与申购赎回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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