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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早籼稻收购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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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粮食局关于早籼稻收购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号)精神,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现就早稻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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