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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比例口径问题的答复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劳社厅函[2005]281号
【发布日期】 2005-08-09
【实施日期】 2005-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比例口径问题的答复意见
(劳社厅函[2005]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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