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CNCA-02C-026:2004)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企业,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CNCA-02C-026:2004)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将原规则“5.2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安全带,应将认证标志缝在安全带固定点附近的织带上。”修改为“5.2标志加施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安全带,应将认证标志缝在安全带固定点附近的织带上或直接模压在安全带总成(含带扣)的非受力位置上,标志应清晰并能永久保存。加施位置应保证在安全带总成安装到车辆上后认证标志仍能被清楚的识别。” 原规则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CNCA-02C-026:2005)(见附件)。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CNCA-02C-026:2005)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 4 认证证书 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4.2 认证的变更 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5 认证标志的使用的规定 5.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2 标志加施 6 认证收费 附1 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 附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3 产品强制认证工厂能力质量保证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安全带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3.1.1.1 卷收器的类型、结构、型号及主要部件(卷簧、锁止零件、卷带轮等); 3.1.1.2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截面尺寸; 3.1.1.3 带扣的类型、结构及尺寸,带扣连接件的类型与结构; 3.1.1.4 高度调节器、连接件和调节装置的结构、尺寸和材料; 3.1.1.5 预紧装置的类型、结构; 3.1.1.6 此外应适当考虑 3.1.1.6.1 安全带总成的固定方式、几何形状; 3.1.1.6.2 卷收器安装角度,支架及固定件的结构及尺寸; 3.1.1.6.3 织带的颜色; 3.1.1.6.4 吸能(限力)装置的类型、结构和性能; 3.1.2 申请资料 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3.2 型式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