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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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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做好今年的“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控制风险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经研究,定于8月26日至9月9日举办四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分别由吉林省中小企业局、新疆自治区经贸委、湖北省经委、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吉林班定于8月26日至28日在吉林市吉林国际大酒店举办,8月25日报到。地址:吉林市火车站广场西侧。电话:0432—2553788。
  2、新疆班定于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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