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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等24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等24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等24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花样滑冰: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揖涛(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刘晓农、任洪国(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王玉民、尹志敏、杨家声、杨东(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技术代表:尹志敏(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长:杨家声(国家体育总局)、赵雁虹(女,黑龙江)、王巍(吉林)
  裁判员:
  北京:张天一(女)、黄峰、孙思音(女)、卢美佳(女)、田莹(女)、胡秀英(女)、马长江
  吉林:于立强、蔡婷(女)、王瑜(女)、栗军、刘希侠(女)
  黑龙江:秦光英(女)、姜海兰(女)、陈伟光(女)、赵金萍(女)、刘钰(女)、赵莹(女)、贾曙光(女)、刘晓红(女)、李朴、段弢、许峰、魏爱丽(女)
  外籍裁判员:5人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5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18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9月19日报到。
  二、射箭: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元(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樊卫平(山西)、李长顺(陕西)、覃月英(广东)、徐惠(贵州)
  (二)裁判
  总裁判长:郭蓓(上海)
  副总裁判长:尤卫东(江苏)、麦英(广西)、曲亦男(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长:郭秀礼(山西)
  副裁判长:班晋蓉(四川)
  发令长:郭建军(陕西)
  副发令长:易娟(广东)
  编排记录长:董红英(河南)
  副编排记录长:罗艳(四川)
  裁判员:曹跃民(山西)、郑晔(福建)、周少敏、韩来泉(山东)、蔚华、钟胜师(广东)、包明、秦凯(广西)、李洁(贵州)、杨新梅(陕西)、刘吉善(新疆)、仇建华(青海)
  (三)江苏省选派裁判员15人(须为一级以上,包括副裁判长、副编排记录长、副发令长各1人),辅助裁判员25人。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2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
  三、击剑: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王伟(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季道明(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王健(国家体育总局)、丁盛(江苏)、黄维勉(天津)、何志平(广东)、赵传杰(上海)
  (二)技术委员会
  主任:赵传杰(上海)
  副主任:储石生(江苏)
  委员:王夫持(天津)、张永春(广东)、赵继安(湖北)
  裁判员:
  北京:罗伟、田伟、潘月
  天津:杨震、卢梦华、刘云涛、孟刚
  辽宁:荆涛、薄海
  上海:陆建明、汪兴琪、劳绍沛、蔡军
  江苏:李青峰、李建春、黄宝华、贾桂华
  安徽:卢刚
  湖北:姚钦安、乔敏
  广东:谢伟明、辛克勇、张琳、黄锦健
  云南:陆均
  解放军:林亮
  北京体育大学:蒋叶菲
  香港:郑兆康、卢俊中
  编排组:许醒(江苏)、孙旻(女,上海)
  器材组:侯志刚、王鼎(国家体育总局)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编排组可于2005年9月12日报到,器材组、裁判员及辅助裁判员于2005年9月13日报到。
  四、自行车: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蒋国锋(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丘基金(福建)、廖世雄(甘肃)、李新合(新疆)、冯瑞英(女,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蒋国锋(国家体育总局)
  总裁判长:李昕(北京)
  副总裁判长:赵锦山(上海)、邵锡山(山西)
  计时长:朱红兵(北京)、杨秉龙(山西)
  计时员:鲁志文(河南)、王英(女,山西)、李彬(山西)、易丽宏(女,广东)
  编排记录长:李文喜(山西)
  编排记录员:陈建业(河北)
  检查长:张雷(山东)、林瑞(福建)
  检查员:李小新(北京)、李红(河北)、李刚(山东)、顾金凤(女,江苏)
  发令长:刘正林(上海)
  助理发令长:刘建立(河北)、张仁隆(上海)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5名(须为一级以上)。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6日报到。
  五、现代五项: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陆保钟(北京体育大学)
  委员:潘志葵、郝高赞(国家体育总局)、程军红(女,江苏)、苏国胜(广东)
  (二)裁判
  总裁判长:毕晓宏(女,上海)
  副总裁判长:殷义强(解放军)、李建春(江苏)、王忠年(国家体育总局)
  成统秘书裁判长:应渊(上海)
  副裁判长:朱燕(女,江苏)
  裁判员:高峰、孙赛(解放军)、孙红(女,江苏)、胡晓燕(女,广东)、梁立刚(上海)、何家林(国家体育总局)
  射击裁判长:张伟(解放军)
  副裁判长:纪红(女,天津)
  击剑裁判长:潘月(北京)
  副裁判长:殷义强(解放军)
  执场主裁判:
  天津:王夫持(国际级)、卢梦华(国家级)、杨震(国家级)、张维刚(国际级)、李宏伟(国家级)、孟刚(国家级)
  辽宁:薄海(国际级)、荆涛(国家级)、郑义(国际级)
  北京体育大学:蒋叶菲(国家级)
  技术人员:侯志刚(国家体育总局)
  游泳裁判长:苏郁(女,河南)  

副裁判长:吕莉(前卫体协)

  马术裁判长:娄传贤(上海)

副裁判长:董永刚(广东)

兽医:1人

验马师:4-6人

跑步裁判长:杜广营(广东)

副裁判长:王俏(甘肃)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要求最好是射击专业并熟悉游泳比赛规则)。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

六、铁人三项:

(一)仲裁委员会

戚军(国家体育总局)、王平、杨玉强(北京)、张健(北京体育大学)、赵俊庆(江苏)

(二)裁判

技术代表:秦建秋(国家体育总局)、刘鑫(北京体育大学)

总裁判长:李昕(北京)

副总裁判长:王炳(江苏)

水上裁判组长:贾宝剑(北京)

副组长:刘京莉(女,北京)

裁判员:徐友诚(江苏)、沈梅(女,江苏)、王宝平(天津)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水上组执裁的工作经验)

终点裁判组长:张致同(北京体育大学)

副组长:朱红兵(北京)

裁判员:李江(北京)、刘晓(江苏)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或田径计时执裁的工作经验)

检录裁判组长:王桂玲(女,天津)

副组长:王清海(解放军)

裁判员:丁华、傅健(江苏)、贾红伟(甘肃)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的工作经验)

检查裁判组长:董珂(北京)

副组长:司煜(江苏)

裁判员:孙景琴(女,北京)、李小新(北京)、于秋生(天津)、顾琴(女,江苏)、邱灿(江苏)、石磊(甘肃)、龚建平(浙江)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1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或自行车检查裁判的工作经验)

转换区裁判组长:王楠(北京)

副组长:韩焕阳(辽宁)

裁判员:胡莉琳(女,解放军)、隋红(女,山东)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人(要求具有铁人三项比赛执裁的工作经验)

电子计时裁判组长:郭建富(北京)

副组长:1人(由总局体育信息中心选派)

裁判员:5人(由总局体育信息中心选派)

(三)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8月30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8月31日报到。

七、马术: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常伟(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成庆(国家体育总局)、武彩霞(女,内蒙古)、王绍松(宁夏),香港一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刘凤林(内蒙古)

副总裁判长:毕晓宏(女,上海)、崔臣(解放军)、刘燕(女,北京)、班志强(新疆)

记录长:宋雪燕(女,江苏)

计时长:赵斌兵(广东)

检录长:李松(国家体育总局)

检查长:孙立生(国家体育总局)、赵晖(江苏)

场地裁判长:赵吉平(北京)、赵国宏(内蒙古)

成统裁判长:王军(女,北京)、彭晓燕(江苏)

裁判员:李永刚(北京)、刘宏峰(天津)、于洋(内蒙古)、宋健(辽宁)、怀佩?裕ㄅ?)、李磊、刘申皓、李伟(上海)、李娟(女)、李威(湖北)、潘玮(女)、张国徽(广东)、肖航(四川)、许金花(女,西藏)、古丽巴哈(女)、马洪萍(女,新疆)、蒙小树(新疆建设兵团)、冯素果(女,国家体育总局)

大会兽医组:扎西(西藏)、汤晓朋(北京农业大学)、孙峻岭(江苏)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45人(要求参加过全运会马术裁判员培训班的学员,能胜任越野障碍的评判和简单的裁判工作)。

(四)报到时间

检查长和部分裁判员10人可于2005年10月3日报到;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资格审查、大会兽医组成员可于2005年10月7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

八、速度赛马: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常伟(国家体育总局)

委员:成庆(国家体育总局)、武彩霞(女,内蒙古)、王绍松(宁夏),香港一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梁玉萍(女,广东)

副总裁判长:班志强、罗东斌(广东)

终点裁判长:姚建平(女,江苏)

司闸长:罗东斌(广东)

检录长:李松(国家体育总局)

评磅长:严秀英(女,广东)

检察长:香伟祺(广东)、王慧杰(女,北京)

资格审查组:蒙小树(新疆建设兵团)、张国华(内蒙古)、姚新奎(新疆)

裁判员:陈红胜、陈樨(女)、金凯、丁道序、陈华卫、邓雷、姚强、郭晓军、邹玉华(江苏)

(三)除上述人员外,各岗位还需要裁判员60人,由马术裁判员和辅助裁判员兼任。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6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7日报到。

九、皮划艇: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沈潜(湖北)

委员:杨和华(国家体育总局)、祝益寿(上海)、梁家勋(广东)、高卢炎(浙江)

(二)裁判

总裁判长:竺爱尔(上海)

副总裁判长:彭丽娜(江苏)、徐恕俊(湖北)、王治国(北京)

编排裁判长:高云清(福建)

编排裁判:孙长伟(辽宁)、周波(湖南)、冯炉兵(上海)、张小航(北京体育大学)、2人(江苏)

终点裁判长:顾俊俭(浙江)

终点裁判:文艳芳(湖南)、马干(安徽)、2人(江苏)

计时裁判长:陆璐(北京体育大学)

计时裁判(含分段计时):程玉萍(浙江)、杨达惠(四川)、郭力(河南)、4人(江苏)

检录裁判长:方晓刚(陕西)

检录裁判:寿丽华(江苏)、王燕华(江西)、徐锋月(浙江)、1人(江苏)

船艇检查裁判长:周璐(上海)

船艇检查裁判:汪静(辽宁)、鲁梦龙(湖南)、张振峰(河南)、2人(江苏)

发令裁判长:王治国(北京)

发令裁判:范仲华(福建)

取齐裁判:张鹤(山东)、汪建先(江苏)、1人(江苏)

途中裁判:王利吉(北京)、徐祖银(湖北)、韩杰(湖北)、袁树宝(湖南)、袁方(广东)、吴朝军(江西)

(三)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5日报到。

十、皮划艇激流回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倪建民(河南)

委员:陈继友(解放军)、许高航(国家体育总局)、外籍委员2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徐刚(北京体育大学)

副总裁判长:严进发(上海)、戴军(江苏)

起点裁判长:毕克奇(湖北)

起点助理裁判:吴迪(贵州)、4人(江苏)

分段裁判长:荣晓军(河南)、刘杰(湖南)、邱峰(广东)、高云清(福建)、贺新明(辽宁)、李楠清(安徽)、邵力平(江苏)、陈志坚(浙江)

主记分员:徐尊华(四川)

记分员:陈旭(武汉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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