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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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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03
【实施日期】
2005-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在强化管理、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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