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保护有关中药保护品种的通告(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委员对第12~14批保护期届满的中药保护品种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核,同意对下列品种(附件1)终止保护,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对终止保护的品种,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 二、对卫生部《关于第九批中止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通告》(卫通(1997)第17号)、《关于第十批中止中药同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通告》(卫通(1998)第22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十一批中止中药同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的通告》(国药管注(1999)8号)(附件2、3、4)中涉及终止保护的品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其中止药品批准文号效力的约束力,有关企业可按《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终止保护后恢复被中止品种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142号)文件要求,申请恢复原被中止的药品批准文号。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终止保护品种名单(第9批) 序号 药品名称 申请单位 ─────────────────────────────────────── 1 妇宁康片 鞍山市先臻药业有限公司 ─────────────────────────────────────── 2 冠心静片 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