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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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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8-02
【实施日期】 2005-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5]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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