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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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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会8号令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供电监管办法》(发布日期:20091126;实施日期:20100101)废止。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电监会8号令
 
 
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6月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005年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
失效日期: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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