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供电监管办法》(发布日期:20091126;实施日期:20100101)废止。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电监会8号令 《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6月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四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005年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 |
失效日期:20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