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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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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公告第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工作,确保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工作,确保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是指用于农药登记的原药物理、化学性质的确定,有效成分及其组成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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