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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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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企业[2005]1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企业[2005]1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05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现将2005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培训服务业务
  2005年重点支持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工作。
  1、综合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和谐社会等内容;
  2、专业培训。继续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和创业者创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对融资、信用担保、产业集群、企业信息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培训工作以短期集中面授的方式为主,原则上就地就近进行。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人,其它省(直辖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0人,计划单列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其中创业者培训在培训总人数中应占到1/4。
  今年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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