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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二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定于今年11月5日至9日在陕西杨凌举行。本届农高会由我局、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农业部等16个部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三农”、面向“三农”、促进“三农”为宗旨,通过集中展示、交易、交流国内外最新农业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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