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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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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8
【实施日期】 200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0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部组织制定了《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猪链球菌病(Swine streptococosis)是由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该病是我国规定的二类动物疾病。
  为指导各地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猪链球菌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生猪饲养、屠宰、运输和生猪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2.1 流行特点
  猪、马属动物、牛、绵羊、山羊、鸡、兔、水貂等以及一些水生动物均有易感染性。不同年龄、品种和性别猪均易感。
  猪链球菌也可感染人。
  本菌除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外,也常存在于正常动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发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内脏器官及关节内均有病原体存在。
  病猪和带菌猪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对病死猪的处置不当和运输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传播的重要因素。
  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夏秋季多发。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呈暴发流行,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老疫区多呈散发,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
  2.2 临床症状
  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7天。
  2.2.2 可表现为败血型、脑膜炎型和淋巴结脓肿型等类型。
  2.2.2.1 败血型:分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类。
  最急性型发病急、病程短,常无任何症状即突然死亡。体温高达41-43℃,呼吸迫促,多在24小时内死于败血症。
  急性型多突然发生,体温升高40-43℃,呈稽留热。呼吸迫促,鼻镜干燥,从鼻腔中流出浆液性或脓性分泌物。结膜潮红,流泪。颈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肤呈紫红色,并有出血点。多在1-3天死亡。
  慢性型表现为多发性关节炎。关节肿胀,跛行或瘫痪,最后因衰弱、麻痹致死。
  2.2.2.2 脑膜炎型:以脑膜炎为主,多见于仔猪。主要表现为神经症状,如磨牙、口吐白沫,转圈运动,抽搐、倒地四肢划动似游泳状,最后麻痹而死。病程短的几小时,长的1-5天,致死率极高。
  2.2.2.3 淋巴结脓肿型;以颌下、咽部、颈部等处淋巴结化脓和形成脓肿为特征。
  2.3 病理变化
  2.3.1 败血型:剖检可见鼻黏膜紫红色、充血及出血,喉头、气管充血,常有大量泡沫。肺充血肿胀。全身淋巴结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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