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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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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7月7日以国务院第439号令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为演出市场的繁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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