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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希望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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