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05]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全国人大环资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5年12月在北京联合举办“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