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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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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环保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实验室的科研教学活动更加频繁,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及其污染问题日渐凸现,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建立和谐型社会,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将高校实验室、试验场等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做到部署具体,措施到位,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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