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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办字[2005]第11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5]第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7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总局王众孚局长呈报的《关于工商总局200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前一段工作很好。要坚持不懈,抓好‘三项整治’和‘五项清理’,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队伍建设。”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全体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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