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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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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检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监察字[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4
【实施日期】 2005-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煤安监监察字[2005]4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发布后,得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高度重视,矿灯换代工作进展顺利。为切实加强煤矿矿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补充通知如下:
  1.加大监察力度,严防假冒伪劣矿灯借机混入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监察中,对可疑矿灯要认真核查,发现使用的矿灯为不合格产品时,应立即下达监察执法指令,限期整改,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截止2005年6月30日,又有40家企业按新版国家标准生产的矿灯取得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型号及生产单位见附件)。今后,凡按新版国家标准制造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目录及生产单位名单将通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站予以公告。对于矿灯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联系或登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站(www.aqbz.org)进行查询。
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新型矿灯产品目录及生产单位(增列)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产品型号名称 安全标志编号 生产厂家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成都矿灯厂 KS7S(A) 矿灯 20051566 四川省成都市驷马桥横桥街19号 028-83516930
   KS7P(A) 矿灯 20051565
   KS8S(A) 矿灯 2005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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