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机构(院士),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指导,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科技馆承办的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正式启动。现将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和中国科技馆《关于开展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的通知》转发,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活动的宣传推广和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工作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所属机构(院士),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专利权人: 为弘扬中华民族自主创新的伟大精神,彰显专利工程技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深远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和人才,培育自主创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变我国相关产业的空心化倾向,倡导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指导,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科技馆承办的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及展示活动正式启动。 此项活动由评审全国杰出专利工程技术和展示两部分构成,旨在通过对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的杰出专利工程技术从技术革命性、开创性及其对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贡献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和遴选,将其中的优秀专利项目在国家级的科技展馆—中国科技馆常年展出,并列入2008年国家奥运科技展出计划,以展示我国杰出的专利工程技术、蓬勃的自主创新活力以及成功的产业化生产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推动作用,表彰为推动自主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优秀发明人和企业家,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氛围,引导企业建立自主创新、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为了保证此项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并能够长期、顺利、稳定地开展下去,特设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的指导委员会和由我国科学界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时下设初审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活动的初审和实施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认真做好本活动的宣传及参评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评要求 (一)参评项目仅限于在国内或国外获得或曾经获得过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可)并实现产业化的专利工程技术,或虽尚未实现产业化,但经本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专利工程技术,申报项目数量不限。 (二)参评项目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在获得专利授权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参评项目不涉及权属、诉讼、无效争议等法律规定中所列各类纠纷。 (四)参评项目可由相关单位推荐,也可由权利人直接向活动办公室自荐。每件申报项目的申报文件应包括参评推荐表、参评申报表和专利文件授权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1.参评推荐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电子文件,正本应由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自荐人签名,对于同一单位/个 人同时推荐/申报多项项目的,可以只填写一份推荐表。 2.参评申报表一式三份,应按照推荐项目分别填写,每个项目填写一套,包括两份纸件及一份电子文件,其中纸件通过邮寄方式按照后附的报送地址寄出,并附产品照片2张(12.5cm×8.5cm即5〃,黑白或彩色均可,方法发明可附生产设备图片或方法流程示意图),电子文件及产品照片的数码/扫描图片发到后附的电子邮件信箱。 3.参评项目的专利文件授权文本一式三份,包括两份纸件及一份电子文件,与参评推荐表和申报表同时报送(专利授权文本的电子文档可通过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网站首页“专利检索”下载,网址为:www.ppac.org.cn)。个人申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下载的,应随授权文本纸件提交情况说明,可不提交电子件。 4.申报人应保证报送的纸件与电子文件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