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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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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监[2005]24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5]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眼镜产品审查部的大力支持下,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已全面展开。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政策理解、工作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为了保证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严肃工作纪律,现就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总局开展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精神,严格执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展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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