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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1
【实施日期】 2005-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评选推荐“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测办[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计划》的要求,国家测绘局决定对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名额
  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全国测绘系统干部职工。
  全国测绘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每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先进个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3名。国家测绘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北戴河休养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另行核定。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四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并把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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