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上半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发[2005]19号),建立健全市场监控体系,2005年上半年,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四级监测网络初具规模,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茧丝绸行业四个直报系统日臻完善,样本结构进一步优化,监测指标趋于合理,社会信息搜集、专项调查和专家评估三个间接监测系统业已投入使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开拓进取,工作扎实,成绩显著。上海、北京、河南、辽宁、广东、江苏、黑龙江、福建、湖南、山东、福州、广州、哈尔滨、南京、青岛等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发展监测样本企业方面成绩显著,监测范围基本能够科学地反映当地市场情况;海南、新疆、吉林、河北、甘肃、广西、安徽、山东、福州、长沙、长春等地下大力气跟踪督报,实现了较高的报送率,保证了数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江苏、浙江、河南、陕西、重庆、河北、辽宁、西安、武汉等地积极进取,充分利用商务部信息平台,扩大了监测范围和样本规模,初步建立了能准确反映市场信息的监测系统;河北、吉林、云南、四川、江苏、江西、甘肃、宁夏、安徽等地积极发展信息工作人员,并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监测工作水平;福建、河南、湖南、吉林、西安、哈尔滨、武汉等地利用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市场,报送了大量材料;兰州、西宁、乌鲁木齐等地克服困难,迎难而上,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上海、河南、湖南、天津、河北、黑龙江、宁夏、宁波等地高度负责,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 为肯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付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