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二批)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的基础上,本所对建所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16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 编号 日期 文件标题 1 深证中(90)8 90.08.10 关于下发"一户一票"情况下股票清算交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 深登筹字(90) 90.09.13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业务运作方案 3 深证登(91) 91.05.24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票挂失暂行办法 4 深交所(91)登记公司 91.12.28 股票集中托管方案实施细则 5 深证登字(91)71 91.12.28 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托管问题的通知 6 深证登字(92)18 92.02.24 关于股票托管后分红派息运作方案的报告 7 深证登字(92)19 92.02.25 关于股票集中托管问题的通知 8 深证登字(92)32 92.03.22 关于做好B股认购人名册资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9 深证登字(92)40 92.03.27 关于加强B股股东登记资料管理的通知 10 深证登字(92)46 92.04.06 关于完善业务数据传送方式的函 11 (92) 92.04.15 深圳市内部股份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2 深证登字(92)52 92.04.18 关于B 股不允许以代理人名义登记的通知 13 |